1.棉花收购
供销社受国家委托担负棉花收购任务。1950—1953年, 国家需要的棉花, 少部分购自私商, 大部分由国营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1954年, 棉花实行统购, 取消私商经营原棉, 全部由供销社代购, 收购量逐年增加。1950年棉花生产年度(当年9月至翌年8月, 下同) 收购3.95万吨。1952年, 收购6.03万吨。1957年收购猛增到10.84万吨,比1952年增长79.8%, 年均增长12.4%。1958年收购达12.36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从1960年起生产连年下降, 1962年收购量减至4.01万吨。此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 提高收购价格, 落实奖售政策, 1965年收购量回升到10.88万吨, 比1962年增长171.3%, 平均年递增39.5%, “文化大革命”期间, 棉花生产起伏不定,1973年因丰产收购量达12.13万吨。1975年收购7.6万吨, 比1965年减少30.1%。1976年收购量下降至6.39万吨。1978年收购量又回升至9.75万吨。1979年收购量达10.01万吨。1982年又增至12万吨。1983年棉花受灾减产, 仅收购3.21万吨。1984年收购量虽回升到5.41万吨, 但从1985年起, 因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植棉比较效益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植棉面积骤减。1986年减至54千公顷, 收购量降至3.73万吨。以后, 省政府虽多次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棉花生产, 但全省棉花总产下降的势头未能遏制。1990年收购量为5.31万吨, 1994年仅收购0.86万吨, 为历史最低, 1995年收购2.23万吨, 1996年又降至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