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价值
“港口产品价值”的简称。凝结在港口产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港口产品价值是其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共同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单位港口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港口产品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完成单位港口产品(如一个操作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港口产品价值由三部分组成:
❶港口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
❷港口工人为自己消耗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
❸港口工人为社会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在港口产品的决定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港口产品的社会价值是由港口部门的平均价值决定,一个港口部门形成一个统一价值,不承认有港口区域价值。另一种认为港口产品价值在受自然条件影响不大时,它的社会价值就是部门平均价值,如在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时,它的社会价值就应该决定于地域的港口价值。由于在港口产品价值上存在这样认识上的不同,所以在制定港口产品价格(费率)中存在着比一般工业品较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