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利润分配计算
港口企业利润分配计算分两步:
❶港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利润分配大致分三个部分: 还贷、解缴、留用。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现利润+其他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转来利润-财政允许的各种税前还贷、企业单项留利和其他税前分配项目。
❷港口企业利润分配计算。港口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在计算所得税和调节税之前进行一次分配。即企业实现利润,一部分作为单项留利留给企业,一部分是财政允许的各种税前还贷。企业实现利润在税前进行一次分配后,按着进行第二次分配。这次分配将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应交给国家的所得税和调节税;第二部分是留给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率统一规定为55%; 调节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税率。以1983年实现的利润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增长利润,可减征70%的调节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应交调节税=应纳税所得额×调节税率-(增长利润×调节税率×70%)
这是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利润分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