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资经营
即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与陕西省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各方共同商定投资比例(外方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共同经营, 共同管理, 并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商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 可以自由汇出境外, 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这种投资方式, 省内引进外资1.15亿美元, 占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引进外资总额的28%; 其中乡镇企业引进1.12亿美元, 占乡镇企业引资的73.7%, 占农业和农村经济引资总额的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