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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24萬章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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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0_124萬章 下

【萬章 下】

凡九章。
或問 三子之偏如此,而孟子以聖名之,何也?曰:三子之聖,因其氣質之偏,而力行以造極,卒至乎不思不勉之地。而表裏洞然,無一毫人欲之私者,雖謂之聖,然於孔子則有不得而班者矣。蓋以孟子之言差之,則金玉備而巧力全者,孔子也。若顔子之博於文而約以禮,竭其才而不能及,則金聲已備而玉有未振,巧足以中而力有未充者與。故以所至論之,則顔子不若三子之成;以所期言之,則三子不若顔子之大;以學之序而論之,則三子皆失其所當先,故行愈力而見愈偏。而顔子循序以進,則其所至未可量也。惜乎早死,而不及見其成耳。然就三子而論之,則伊尹之學,又密於夷惠矣。○曰:諸説如何?曰:程子、張子至矣。楊氏説亦多得之,但間引知之於賢者,為失其文義。又曰‘大而化之’,則雖智而忘其智者,亦涉老莊之流。而楊氏既不之正,又自以智為聖人從容中道之妙,似亦有未安者。其攻王氏之失,則考之詳而論之備矣。若謂伯夷亦將為伐之事,則又未必然也。尹氏專守師説,而此章獨否,豈於分畫之間有所未達而然歟?
精義 伊川曰:‘“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此皆時也,未嘗不合乎中,故曰“君子而時中”。’又曰:‘夷惠之行,未必如此。且如孔子言“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則伯夷之度量可知。若使伯夷之清既如此,又使念舊惡,則除是抱石沈河。孟子所言,只是推而言之,未必至如此。然聖人于道,防其始不得不如是之嚴,如此而猶有流者。夷惠之行不已,其流必至于孟子所論。是聖人極清處,是聖人極和處,而時出之清和何止于偏,其流則必有害。至于言伊尹始在畎畝,五就湯,五就桀,三聘,幡然而從,豈不是時然後來見。其以天下自任,故以為聖人之任。’○問:‘伊尹出處,合于孔子“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而不得為聖之時,何也?’明道曰:‘終是任的意思在。’○伊川曰:金聲而玉振之,此孟子為學者言終始之義也。樂之作,始以金奏,而以玉聲終之。詩曰‘依我磬聲’是也。始如致知,智之事也。行所知而至其極,聖之事也。易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是也。○又曰: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終之。須以知為本,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淺。飢而不食烏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為不義,只為不知。知至而至之,知幾之事,故可與幾;知終而終之,故可與存義。知至是致知,博學、明辨、審問、慎思,皆致知。知至之事,篤行便行,是終之。如始條理,終條理。因其始條理,故能終條理,猶知至則能終之。○張子曰:‘無所雜者,清之極;無所異者,和之極。勉而清,非聖人之清;勉而和,非聖人之和。所謂聖者,不勉不思焉者也。勉,蓋未能安也;思,蓋未能有也。’又曰:‘清為異物,和為徇物。’又曰:‘聖之時,當其可之謂時,取時中也。可以行,可以止,此出處之時也。至于語言動作皆有時也。’又曰:‘知金和而玉節之,則不過;知運而貞一之,則不流。’○楊氏曰:‘孔子之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然膰肉不至,不脱冕而行,何遲遲之有?’曰:‘孔子之欲去也久矣。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故遲遲其行也。膰肉不至,則得以微罪行矣。過此,復無辭以去,故不脱冕而行,非速也。’又曰:‘伯夷柳下惠,道不行于天下,而流風足以澤世垂後而已,故百世而下有聞風而起者。伊尹德被生民,功施後世;夫子自生民以來,未之有矣。門人謂賢於堯舜,則其流風不足道也。’○問:‘始條理者,智之事;終條理者,聖之事。夫仁且智,斯之謂聖。今以聖之事或不足于智,何也?’曰:‘聖則具仁智矣。但此發明中處乃智之事,聖則其所至也未必皆中。’曰:‘孟子曰“智之於賢者則智”,但可語賢者,若大而化之,則雖智而忘其智矣。如所謂“從容中道,從心所欲不踰矩”,智何足以名之耶!’曰:‘如伊尹、伯夷柳下惠只于清任和處中,其他則未必皆中,則其智容有所不周矣。’曰:‘智便是用處否?’曰:‘用智非所以言聖人。若曰行其所無事,則由智行,非行智者也。’曰:‘如此卻是以智為妙矣。’曰:‘聖人之于智,見無全牛,萬理洞開,即便是從容處,豈不謂之妙?若伯夷、伊尹柳下惠於清任和處,已至聖人。但其他處,未必能中。其至與孔子同,而其中與孔子異,只為不能無偏故也。若隘與不恭,其所偏也與。’又曰:‘王氏言聖人所以大過人者,蓋能以身救天下之弊耳。昔伊尹之任,其弊多進而寡退,苟得而害義,故伯夷出而救之;伯夷之清,其弊多退而寡進,過廉而復刻,故柳下惠出而救之;柳下惠之和,其弊多汙而寡潔,惡異而尚同,故孔子出而救之。是故伯夷不清,不足以救伊尹之任;柳下惠不和,不足以救伯夷之清。此三人者,因時之偏而救之,非天下之中道也,故久必弊。至孔子之時,三聖人之弊各極于天下,故孔子集其行而大成萬世之法,然後聖人之道無弊。其所以無弊者,豈孔子一人之力哉?四人者,相為終始也。使三聖人者當孔子之時,皆足以為孔子矣。為此説者,何不思之甚耶?由湯至于文王之時,五百有餘歲,其間聖賢之君六七作,其成就人才之衆,至其衰世猶有存者。使伊尹有弊,當時獨無以革之乎?由周至于戰國之際,又五百有餘歲,文、武周公之化不為不深。使伯夷之弊至是猶在,則之聖人所謂一道德以同俗者,殆無補于世,而獨俟一柳下惠耶?況孔子柳下惠未遠,若柳下惠能矯伯夷之清,使天下從之,其弊不應繼踵而作,而孔子救之又何其遽耶?且孔子之時,荷蕢、荷蓧、接輿、沮之流,必退者尚多也,則柳下惠之所為,是果何益乎?故為聖人救弊之説者,是亦不思而已矣。伊尹固聖人之任者,然以為必于進,則不可也。三使往聘之,然後幡然而就,不然將不從其聘矣,則伊尹之不必進可見。伯夷固聖人之清者,然以為必于退,則不可也。方其避居于海濱,以待天下之清,聞西伯善養老者,則歸之,則伯夷之不必退亦可見。若柳下惠孔子蓋以謂直道而事人,孟子亦稱其“不以三公易其介”,夫亦豈以同為和乎?由是觀之,其弊果何自而得之耶?若曰:“孔子之道所以無弊者,四人者相為終始。使三聖人當孔子之時,亦皆足以為孔子。”此尤不可。孟子曰“伯夷、伊尹不同道”,又曰“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孔子”,而伯夷、伊尹不足以班之,而其所謂同者,不過“得百里之地而君之”,則“皆能以朝諸侯一天下。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而已”。彼為任、為清、為和一節之至于聖人者也,其可以為孔子乎?夫以三子為聖人者,孟子發之也。而孟子之言,其辨如彼。今釋孟子之言,安得强為之説乎?雖然,此孟子之言也,學者于聖人又當自有所見,縱得孟子之旨,安與吾事?’○問:‘使伯夷居湯之世,就之聘乎?’曰:‘安得以不就?然則使之就。’‘則就之乎?’曰:‘否。’‘何以知其然?’曰:‘伯夷聞文王作興則歸之,宜其就之聘。然而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使之事,蓋有所不屑矣。’‘然則其果相也,肯伐乎?’曰:‘至天下共叛之,為獨夫,伯夷伐之,亦何恤哉?’○尹氏曰:孔子集大成,或清、或任、或和也。金聲則有隆殺,玉振則始終如一。始條理者,猶可以用智;終條理,則智不容于其間矣。譬夫射遠焉,至者可以謂之力,中者非力也;中者未必能遠,遠者力也。
或問 孟子所論班爵封國之制,皆與周禮不同,何也?曰:是不可考矣。蓋自孟子時已無明驗。而周禮後出,又有不可盡信者。是以諸儒之説紛然,而卒不能得其正也。○曰:畿内受地之制,其有稽乎?曰:周禮所謂公邑、家邑、小都、大都者是已,而王制亦有天子縣内、諸侯之數,但其多寡與周禮復不同耳。○曰:陳氏以為,王之子弟及公卿以下,其官不少也,皆受地如列國之君,則千里之畿有所不容,疑亦視此以為差降,非必盡如之也。此説如何?曰:以周禮考之,其制亦與孟子不同。然大都則方百里,而小都亦五十里也。但王制以為‘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則國不繼世而食之,亦無嫌於不容矣。其據土以傳世者,殆周禮之末失與?
精義 明道曰:孟子之時,去先王為未遠,其學比後世為尤詳。又載籍未經火,然而班爵禄之制已不聞其詳。今之禮書,皆掇拾于煨燼之餘,而多出于儒一時之傅會,奈何欲盡信而曲為之辭乎?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二追復矣。○尹氏曰:當孟子之時,室之制固已不見其籍矣。而況繼之以火之後哉?
或問 孟獻子有友五人之説。曰:如舊注。范氏之論,則是五人者,為欲挾其賢以驕人,而屈於無資,故不得已而友獻子。若亦有百乘之家,則且又將並其富貴而挾之,而不與獻子為友也,是豈賢者之心哉?其亦必不然矣。至於張子之説則善矣,然詞亦傷巧,與孟子他文不類。而所謂‘亦有獻子之家’者,其亦字亦未通。蓋不可考矣。姑從張子之説而闕其疑,以俟知者可也。
精義 張子曰:獻子忘其勢,五人者忘人之勢,不資其勢而利其有,然後能忘人之勢。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尹氏曰:堯之尊親,真所謂尊親也。親,疑當作‘賢’。
或問 ‘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趙氏有成説矣,或者又謂若義在可受,則三代受人之天下而不辭。今禦人者,乃為暴烈不義如此,如何而可受其饋乎?烈,如詩序所謂‘厲王之烈’者,暴烈之意云爾。或又以為‘烈,光也。三代相受,而光烈[1]至今也’。是三説者,擇一而從之,可也。何至闕而不為之説乎。曰:熟讀本文,此十四字自與上下文不相屬。如趙氏之説,則‘辭受’二字與上下文亦不相似。或者二説亦覺費力,不若從李氏闕之之愈也。然此章之文有可疑者,不獨此也。如‘獵較’、‘簿正’之屬,皆所未明,是以備論而闕之耳。
精義 尹氏曰:不聞孟子之義,則自好者為於陵仲子而已。聖賢辭受進退惟義所在。
【五 章】
精義 或問伊川曰:‘聖人有為貧而仕者否?’先生曰:‘孔子為乘田委吏是也。’又問:‘或云乘田委吏非為貧,為之兆也?’先生曰:‘乘田委吏卻不是為兆,為司寇便是為兆。’先生因言,近煞有人以此相勉,某答云:‘待飢餓不能出門户時,當别相度。’○楊氏曰:古之為貧者,豈特耕稼陶漁而已乎?膠鬲起于魚鹽,百里奚起于市,苟不失義,雖賈儈可為也。然君子亦任其力之所能堪,不强其力之所不能任。今使吾待耕稼,能之乎?不能也。使之陶漁,能之乎?不能也。使與市人交易,逐什一于錐刀之末,能之乎?不能也。舍是數者不能,則將坐待為溝中瘠耳而可也。不然則未免有求于人,如墦間之為也。與其屈己以求人,孰若以義受禄于吾君之為安乎?故君子之仕,有時而為貧。古人有之簡兮之詩,是也。孟子豈虚語哉!○尹氏曰:為貧者不可以居尊,居尊者必欲以行道。
或問 六章之説。曰:范氏詳矣。楊氏引周禮為説,其義尤精也。
精義 楊氏曰:‘周禮“王燕”則以膳夫為獻主,説者曰“君臣之義,不可以燕廢”。’曰:‘是不然,此孟子所謂“養君子之道”也。禮,受爵于君前,則降而再拜,燕所以待羣臣嘉賓也。而使之有升降拜揖之勞,是以犬馬畜之矣。故以膳夫為獻主,而王不自獻酬焉。是乃所以為養君子之道,而“廪人繼粟”,“庖人繼肉”之義也。’○尹氏曰:孔子之進退辭受,言之備矣。孔子誤。
【七 章】
精義 吕氏曰:往役,義也;往見,不義也。人不我知,則賤當役貴,君子不恥役,而世人恥之;人知我,則不肖當事賢,君子恥見之,而世人不恥也。○君子進退去就之義,孟子論之曲盡矣。聖賢之所守,蓋如此。此條當係尹氏,或屬上文。
【八 章】
精義 尹氏曰:‘“是尚友也”,言所友每愈進而愈上也。“是以論其世也”,言上有古人,須當論其所遇之時如何,不可一概而論也。’又曰:‘誦其詩,讀其書,而不論其世,則知之有不能盡。’
或問 卒章楊氏之説。曰:是其説則當矣,而有所未備也。蓋孟子所謂易位者,言其理當如是耳。若三仁之事,則比干、箕子固有所不及為;若微子之去,亦或其勢之不便也。然觀其引身而去,以全先王之世,則其計慮亦豈苟然者哉?若其力之可為,則伊尹、霍光固以異姓之卿而行之矣,況有骨肉之親者乎?然世或疑此言有以起篡奪之禍者,則孟子豈不嘗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乎?’○曰:尹氏後説如何?曰:如此,是初無此理,而孟子虚説此言以脅其君也。其亦不然矣。
精義 或問:‘易位之事,三仁于,盍不行之乎?’楊氏曰:‘但言其有此理也,豈可以常為?嘗以伊尹之事觀之,信有之矣。’又問:‘易位與去,以思義言之否?’曰:‘貴戚之卿,無可去之理。’又曰:‘宣王問〔卿〕,孟子(卿)則當以正對,蓋不直則道不見故也。[2]’○尹氏曰:事君有犯無隱,孟子之言每如此。○問:‘孟子此言,豈不起後世强臣擅廢立之事乎?’曰:‘孟子此語,所以警戒王聽諫。欲其必聽,故其言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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