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方针
2005年3月26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