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定期存款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
银行定期存款的一种。有固定金额,可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不记名定期存款凭证。它是由纽约的花旗银行于1961年首次发行,面额由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本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了关于对定期存款规定最高上限的《Q项条例》,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生了很大影响。银行为了吸收资金,创办了可转让定期存款单业务,绕过《Q项条例》的限制,利率可以高于《Q项条例》规定的上限。目前这种存单己不限于美国国内,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公开发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存单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下,通常为3—6个月。存单的利率最初是固定的,60年代末期由于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动,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存单。存单的发行国和货币种类也不限于美国,欧洲、中近东、亚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除发行以欧洲美元为面值的存单外,也发行以其他货币为面值的可转让定期存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