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8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自1985年度起施行。 共21条。《办法》规定:凡从事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出版业、娱乐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集体企业奖金税的纳税人,另有8类企业、单位也按集体企业奖金税规定纳税。集体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发放的标准限额以内的加班工资,不征奖金税;纳税人每年发放给职工集资入股的股金分红,在职工集资入股额15%以下的部分不计税。 对发给采掘、搬运、建筑等行业工人及按国家规定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免征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