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
处于中心地位的金融市场,包括外汇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等。 其活动内容是:在国内和国际之间从事货币资金的借贷、结算、汇划,进行票据、证券、外汇、黄金的买卖。参加活动的既有金融机构,如银行,也有非金融机构,如工商企业、政府机关以及个人等。金融中心是随经济中心的形成而形成的。 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孪生兄弟。 金融中心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和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著商品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银行的出现,世界范围内货币资产和其它资财的移动,出现了许多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苏黎世、布鲁塞尔、香港等,它们既是本国和地区的金融中心,也是国际金融中心。这些金融中心在资金的借贷,外汇头寸的调拨和买卖,债券的发行和推销,黄金价格的确定和升降以及利率的变动方面,都起著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随著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扩大,也会形成金融中心。 社会主义金融中心的业务活动是在计划指导下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