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
船舶运载的容积。 它是世界上通用的船舶统计单位,也是征收船舶税、费的单位。1873年,君士坦丁堡国际丈量委员会根据乔治·莫尔森提出的原则,即“船舶内部容积是支付费用的公平的适当的基础”,制订了船舶吨位的丈量办法,将船舶内部容积分为:(1)量吨甲板以下的容积;(2)量吨甲板与最上甲板之间的容积;(3)上甲板以上的永久性复盖和封闭容积等。将丈量所得的容积以每100立方英尺为一注册吨除之,以计算确定船舶吨位。从以上几部分容积之中,减去“除外空间”,即可得出船舶的“总注册吨”;从中减去应扣除的容积,是船舶的“净注册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