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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自由顺序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自由顺序原则

亦称自由顺序主义,法定顺序原则的对称。当事人在进行言词辩论时,可以自由进行各种诉讼行为,不必按法律规定的某种顺序进行,当事人事实上的主张与调查证据,可以混合交叉进行,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也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采用自由顺序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时间提出诉讼资料,因而使裁判赖以产生的资料更加充分。但是,采用自由顺序原则,容易拖延诉讼程序。为了避免自由顺序原则发生的弊端,许多国家在规定自由顺序原则的同时,对自由顺序原则的实行也作了限制。如《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法院可以发出限制、分开及合并口头辩论的命令,或撤销该项命令。”第139条也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迟误时机所提出的攻击或防御方法,当认为因此致使终结诉讼延迟时,法院可以依据声请或以职权作出驳回的裁定。关于意思不明确的攻击或防御方法,当事人不做必要的释明或于应做释明的期日不到场时,亦与前项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与自由顺序原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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