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等特种考试台湾地区考试种类之一。简称“甲等特考”、“甲考”。是考试院举办的最高级公务人员选拔考试。虽以简任或高级荐任文官为选拔目标,但对政务官的选用上亦有一定的助力。1962年考试法订入特种考试分甲、乙、丙、丁四等以及甲等考试高于高等考试,并明定应考资格后,至1968年考试院发布《五十七年特种考试公务人员甲等考试规则》,方首次举办。基本上得有相关博士学位,任相当工作三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后,任教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报考。初只凭审查专门著作及口试两关决定录取与否,“发明”与著作等值,著作或发明占成绩60%,口试40%。历届甲考及格人员中不乏名人。后来两度修正应考资格,增列曾任民选县(市)长六年以上以及高考及格任相关荐任职务十年以上者。年龄限制亦自五十五岁提高至五十八岁,考试方式则增列笔试专业科目一科,考试三小时,第一试为笔试及著作审查各占50%,合占总成绩70%,口试为第二试占30%。甲等特考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受社会批评,考试院会中亦争论经年,如类科设置因人设事、专门著作与职务相关不足水准不齐,亦有未及格人员占位不去,及格人员反遭闲置情事。1990年9月宣布不再续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