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行政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行政法 有关美国行政机关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其中包括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关于行政法的概念,在美国没有任何法律下过定义,学术上也有不同的理解。这里表述的是美国行政法的狭义概念,只限于有关行政权及其行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机关所执行的实体法,如税法、反垄断法等。在美国,多数学者支持对行政法作狭义的理解,但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对行政法作广义的理解,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既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程序,也规定行政决定的效力以及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权限划分等内容。狭义行政法定义的优点是围绕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有利于集中研究对行政权的控制。广义行政法定义的优点是能比较全面地研究行政法各方面的问题,适应了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阶段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下述几个阶段: 美国行政法的制定机关和法的形式 美国行政法的创制机关包括国会、行政部门和法院。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应由国会行使。但随著现代生活的复杂化,委任立法迅速发展,战后,行政部门越来越广泛地行使准立法权。法院则依据传统,通过确立大量判例进行著法的创制。美国行政法的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规章,行政判例等。行政法律是指联邦国会和州议会制定的规范行政权行使的基本法律文件;行政规章是指美国总统,联邦和州的行政部门以及独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则、程序、标准的条例、决定和命令等;行政判例是指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而确立的有关行政行为的准则和有关行政救济的规范。 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美国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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