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纺织品进出口管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纺织品进出口管制 香港当局采取措施对香港纺织品进、出口进行管制。 香港的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是在1959年设立的,当年根据英国的要求,香港对英国纺织品输出实行“自动限制”,通过谈判,双方达成一项双边纺织品协议。自此以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实施限制。例如,香港与奥地利、加拿大、欧洲共同体市场、芬兰、挪威、瑞典、瑞士及美国等均订有双边协议。 这些双边协议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香港承诺以出口管制方式施行协议的限制。 基于这些承诺,香港制订了纺织品进出口管制制度,以确保香港彻底履行双边协议及多种纤维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同时香港能尽量享受双边协议所赋予的权利。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主要是:(1)纺织品配额分配的办法;(2)配额持有人运用配额的条件;(3)配额转让的程度。香港自1980年8月1日起,实行纺织品进口签证制度,要点是: 即港商申请转口纺织品往任何市场,必须在申请书上填写有关货物输入香港的进口证编号,以供当局查核,如违背其规定,转口将不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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