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简易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简易程序 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在我国,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为适应简单民事案件的客观情况、贯彻诉讼经济原则而建立的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简易程序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利于人民法院办案,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两方面。首先,在我国,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根据程序与案件的适应性,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一般、重大或复杂的民事案件则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它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 ❶ 起诉方式的随意性。原告起诉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起诉方式,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关系 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种独立的程序,它不依附或从属于某一程序。但是,对于简易程序中未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同时,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一般、重大或复杂的民事案件时,应改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之后,也有可能引起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的发生。 在现代,由于诉讼案件的增多,诸多国家著眼于诉讼程序的简化,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相同。如德国专门有《简易诉讼程序法》,日本民事诉讼法中专有“关于简易法院诉讼程序的特则”一章。 英国的简易程序主要是治安法院审判简易罪所适用的程序,但也可用于处理可诉罪的案件。依照简易程序,庭审开始以后,应将控告的内容告知被告人,让他答辩。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则法庭可以不经听证,只由起诉方扼要陈述控告的犯罪事实,然后法官讯问被告人有无异议,就可对被告人定罪。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庭则应听证审理。 美国的简易审判由独任法官负责。法官主持庭审应听取诉讼双方的提证和辩论,然后进行判决。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在被告人出庭,法庭告诉他被指控的罪行和有权答辩以后,如果他作有罪答辩,法庭即可不经听证和辩论,而直接作出判决。 法国的简易程序是违警罪法院审理违警罪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案件选用简易诉讼程序时,应当将起诉卷宗和公诉书交违警罪法庭审判官,审判官不须事先进行审理,应即作出刑事裁定,或是释放被告人或是判处罚金。刑事裁定中不必说明理由。 在日本,简易程序是简易法院审理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法院对于属其管辖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应当有检察官提出的作出简易命令的请求。简易法院认为该案件适宜按简易程序处理时,在开庭审理前,就可用简易命令处50元以下罚金或罚款。 我国1996年修正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也增设了简易程序(见第一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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