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
国民收入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所创造的新价值。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是直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进行。在全民所有制生产企业中分为职工工资和企业纯收入两部分。 企业纯收入中一部分以上缴利润和税金形式集中到国家;另一部分以企业利润形式留在本企业。 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生产部门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生产队中进行,共分为五部分:农业税、公租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和劳动者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还有二次分配,即再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分配(在物质生产部门分配、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国家建设的国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通过国家强算、服务性行业的活动、价格体系和银行信贷等来实现。 (1)国家预算。物质生产部门的上缴利润和税款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国家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生产建设投资、文化教育、各种福利事业拨款以及行政、国防开支等等。 (2)服务性行业的活动。工人、农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