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法院体系和检察机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法院体系和检察机构 《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生效以前,澳门法院系统包括澳门法院和审计评政院。澳门法院为隶属于里斯本中级法院的初级法院,负责审理在澳门发生的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涉及总督和政务司的案件除外。对澳门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到里斯本法院,直至葡萄牙最高法院。审计评政院即行政法院,负责审查处理澳葡行政诉讼方面的事宜,受葡萄牙最高评政院和审计院领导。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原有的法院系统发生变动。澳门的现有法院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审法院,第二审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现行的司法体制中,有独立的检察机构——澳门检察院,代表澳门政府提起刑事诉讼,维护法制及法律保障的权益,其前身为葡萄牙共和国驻澳门检察官公署。澳门检察院由一名助理总检察长、三名检察长、八名检察官组成,实行垂直领导制。1999年12月20日前,受葡萄牙总检察长公署领导。澳门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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