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中元素的逗留时间
从某元素进入海洋时算起,直到该元素从海洋环境中再次被消耗掉所用的时间。 化学元素在海水中的逗留时间的定义可表示为:  式中,A为海水中某元素的总含量;△Q为该元素每年向海洋的输入量或从海水的输出量;τ为该元素在海水中的逗留时间,单位是年。这一定义基于如下的简化假设: ❶ 就化学组成而言,海洋可视为一稳恒体系,故单位时间内输入的物质的量,相当于析出沉积物的量。 ❷ 进入海洋中的元素达到和海水完全混合的时间与逗留时间相比是短暂的。 1952年T.F.W.巴尔特利用河水流量,E.D.戈德堡和G.O.S.阿伦尼乌斯等曾分别于1958年和1975年利用向海底沉淀的沉积物量,研究和计算了逗留时间。 诚然,难于沉淀的碱金属元素、碱土金属元素等有著长的逗留时间(107-108年),而易于沉淀的铅、稀土元素等只有短的逗留时间(102-103年)。利用每种元素在海洋中逗留的平均时间τ,可研究该种元素在海洋中的相对活泼性和它们的环境性质,进而解释海洋中发生的某些过程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