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民法调整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表现。如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著作权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所共有的属性外,其主要特点通常表现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愿的,并且一般是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有3个要素:(1)主体,即当事人;(2)内容,即权利义务;(3)客体,即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