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芬多夫
【生卒】:1632—1694 【介绍】: 德国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出身于牧师家庭。1661年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设自然法和国际法讲座,1670-1677年在瑞典隆德大学任教。 曾任王室史料编纂官等职。 以研究自然法学和国际法著名。他认为每个人都兼有自然所赋予的利己和社交两种本性。利己本性力求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社交本性力求维护社会的安宁。 而政府的统治者(君主)承担维护共同安全的义务,所以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但统治者也要受自然法的约束,它对人民生活与行动的支配权力也就不是绝对的。主要著作有《法学要论》、《自然法和万民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