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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由县、区、乡苏维埃政府计划并组织修筑的县内、区内、乡内公路。1933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十八号训令规定:县内支路即贯通各区的支路路宽不得减于3尺;区内支路即贯通各乡的支路路宽不得减于2.5尺;乡内支路即贯通各村的支路路宽不得减于2尺。支路的修筑,沟通了苏区各地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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