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拘传通知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拘传通知书 又称拘票或拘传票。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的诉讼文书。各国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应用拘传票,在拘传票上必须写明被拘传人姓名、罪名或案由、拘传的原因、应押到的场所等。拘传票应由签发官员签名或盖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了送达传票、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在侦查中有权签发拘传通知书的机关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实践中监狱侦查的案件一般不需要采取拘传措施,因而也不需要签发拘传通知书)。在侦查实践中,有的机关制作拘传证而不另用拘传通知书。如人民检察院使用填空式的拘传证一纸两联,其中一联为存根。拘传证的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的名称、文书标题、字号、被拘传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被拘传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填发人、填发时间等。这些内容大都载入存根联,而正联内容则重点写明拘传的法律根据、执行拘传人员姓名、被拘传人姓名、签发拘传证的检察长姓名、时期及院印等。拘传证正联向被拘传人宣布后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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