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
官名。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以杨于陵任淄青十二州宣慰使。见《旧唐书·杨于陵传》。 元代在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南道等置宣慰使司,司设宣慰使三人,从二品,掌军民之务,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郡县有请则汇报于省。其属官有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 见《元史·百官七·宣慰使司》。明代宣慰使为从三品,为少数民族土官中最高官职,为武职、世袭;类似今天的军分区司令。其佐属官员有同知、副使、佥事、经历、都事等。见《明史·职官五·土官》。 清代沿承明制,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此官。见《清史稿·职官四。 四川宣慰使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