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学生的录取
留学基金委对承办招生事务部门所提交的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所选择的学习专业、年限和就读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被受理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应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有关证明,以方便学校录取。录取时已确定的学校、专业及年限,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获得中国高等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送学生本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学习汉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