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坛宪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天坛宪草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宪法法规之一。 1913年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之后,以国民党为多数的国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于10月31日通过,共11章,113条。因起草于北京天坛祈年殿,又称为“天坛宪草”。它继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与原则,沿用“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扩大国会权力,限制总统职权及任期。 这些条款妨碍了袁世凯的专政政治,1914年1月14日袁解散了国民党和国会,使“天坛宪草”很快成为一纸废文。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