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第六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