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大国民议会
国家立法机构。 由400名议员组成。议员由全国普选产生,凡年满30岁的土耳其人均可当选为议员。 司法官员、高等院校教员、担任公职官员和非工人的其他公职人员,以及武装部队的成员,除非辞去所任职务,不得充当议员候选人,也不得被选为议员。大国民议会的议员不是代表他们的选区或选举他们的选民,而是代表整个国家。大国民议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和撤销法律;监督内阁和内阁部长;授权内阁就特定事项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讨论和通过预算和决算法草案;决定印制货币和宣战;批准国际条约;宣布实行大赦或特赦;核准法院判处的死刑;以及宪法赋予的其他职权。大国民议会每年9月1日自行召开会议。 除宪法另有规定,大国民议会须有至少1/3议员出席才能开会,经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即可通过决议。大国民议会全体会议上的辩论应公开进行,并在议事录中全文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