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税
土地税的一种。 指按照土地的收益额课征的土地税。按计征标准不同一般又可分为四种:(1)按土地总收益计征:即按全年土地的总收益课征;(2)按土地纯收益计征,即按土地总收益减去生产费用(如耕作费、种籽费、收获费和土地维持费等)后的收益课征;(3)按租赁价格计征,即对土地租金收益课征,适用于实行土地租佃制度的国家;(4)按估定的收益计征。 如以五年期的土地纯收入平均数确定其标准,据以征收。这四种方式多为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课征对象,分别按农作物的常年产量、与农林特产品的产品收入计征,属于土地收益税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