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营企业利润分配体制改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营企业利润分配体制改革 自1978年底以来,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1)试行企业基金制度。 1979年11月,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在全面完成各项年度计划指标及供货合同后,可从利润中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还可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1979年又将其改为从增长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2)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自1980年起,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1981年对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以下几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度及盈亏包干办法: (3)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自1980年起,先后在600多个国营企业中试行征收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于1983年1月和1984年10月,分两步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 第一步是把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改按55%的比例税率交纳所得税。第二步是将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为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主使用。 (4)实行多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制度。 在利改税的同时,1983年以后,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实行盈亏包干制度,对一些具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和行业,仍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包干或利润分成制度。 主要形式有: 从1987年起,在利改税的基础上,普遍推行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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