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权利
团章规定的,团员享有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是使团员在团内获得民主生活的保障。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使每个团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对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批评建设,改进团的工作,完善团的制度,促进团的发展,充公调动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做出贡献。团章规定,共青团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 (3)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决议,并且可以申辩。(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团的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设、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活跃团内的民主生活。团员应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