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折旧
用于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的会计科目。累计折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单独反映。企业应根据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等,按月计算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分别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筹建期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在建工程”、“开办费”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计折旧。累计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