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管理体制
一般由国家行政管理和合作经济行业自律组织两个系统构成。两个系统职能互补,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主要由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由于信用活动的特殊性,对合作经济中的合作金融组织,各国还要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专司金融行政管理。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依照国家对合作经济的法律规定,实施监控管理。合作经济行业自律组织,一般是由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按社区范围的不同、由下而上地建立起来。合作经济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协调各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防止破坏性竞争;向管理当局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沟通信息;实施职业人才培训、教育等。行业自律组织对国家行政管理系统发挥著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