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私人造林奖励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私人造林奖励立法 1991年6月20日,台湾当局发布施行《台湾省奖励私人造林实施要点》。共11条。主要规定:(1)造林奖励,每一申请人每年最高面积以10公顷为限,最小不得少0.1公顷,对象包括私有林地造林;公有山坡地租地造林;国公有林地租地造林。(2)由林业管理经营机关培养无偿供应种苗。(3)各林业管理经营机关依据造林登记卡,排定日期(造林10个月后)派员会同乡(镇市)公所或工作站人员赴实地进行检查造林情形。(4)符合下列规定的,发给造林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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