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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第三次“大发展”与调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第三次“大发展”与调整

(四)第三次“大发展”与调整1969—1975年

在“文化大革命”中,省农垦厅、各农垦局和部分农场、工厂的领导机构,陷于瘫痪,生产和经营受到冲击;加上“备战”形势的需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4月1日兵团成立后,广东农垦企业群体变成解放军序列的生产部队,农场(厂)、作业区、生产队变成团、营、连组织,广大职工变成“一手拿锄,一手拿枪”的兵团战士。
1. 第三次“大发展”。兵团成立后,以林彪题词“大力发展橡胶,满足全国人民需要”作为大开荒、大种胶的“动力”,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忽视发挥老农垦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作用,不尊重十八年来形成的植胶经验和经营管理制度,重犯“高指标”、“瞎指挥”的毛病;开荒植胶只抓进度,忽视质量,并公开宣称:“兵团一年等于旧农垦的十八年”,结果,从1969年至1974年,开荒种胶及进行补换植总数为24. 6万公顷,仅存7. 53万公顷。而且片面强调割胶,打破胶树两天割一刀的制度,天天割,甚至一天割二、三刀,冒雨割、低温也割,造成病害树、死皮树急增,有的团(农场)因强割而导致条溃疡病树占开割树的30%—40%。于是,被迫进行第三次调整。
2. 第三次调整。1974年6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移交广东省领导,军队干部撤离。并于1974年10月1日成立广东省农垦总局,接管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广东省农垦总局成立后,立即宣布取消原兵团机关四个部以及师、团、营、连的建制,并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巩固:
(1)恢复农垦体制,健全管理机构。从1974年10月1日起,将原兵团师的建制取消,分别恢复海南农垦局,组建通什农垦局,恢复湛江(后改称粤西)农垦局的建制;成立广东省农垦总局直属农场管理局,管理原来未划交兵团管理的省直属农场;1975年8月,把原未划归兵团仍由汕头地区管理的汕头(后改称粤东)农垦局收回;原来的团、营、连恢复为农场、作业区(分场)、生产队的建制。至1975年12月,广东省农垦总局下辖5个局、178个场(站)、16个工厂。即:海南农垦局,辖48个农场(站);通什农垦局,辖49个农场(站);湛江农垦局,辖49个农场(站);直属农场管理局,辖22个农场;汕头农垦局,辖10个农场。
(2)恢复和改进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农垦多年来实践经验,制订出在原来基础上改进了的企业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和包干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定。使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
(3)对兵团时期的开荒植胶质量差、因强割而导致橡胶树条溃疡、死皮病等后遗症,采取科学的补救措施,以提高质量和促其康复。
经过调整和采取一系列巩固发展的措施,使农垦事业进入健康发展时期,迎来了改革开放的黄金时代。

☚ (三)第二次“大发展”与调整   (五)辖属划分与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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