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
农村人口的文化程度,是人口素质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5年农村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农村人口的68.3%,比新中国成立初大为提高,也比1978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同时,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有较显著的变化。初中、高中程度的人口比重分别达18.6%和6.1%;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0.4%;16周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为5.9%。
就整体看,新中国成立46年来,福建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也应看到,全省农民总体素质仍然较低,尤其是人口中后备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不容乐观。抽样调查表明,1995年全省农村15—17岁人口中,在校学习的占85.0%;12—14岁人口中,未能在校学习的占3.7%;6—11岁学龄儿童未入校学习的达11.9%。这种状况不迅速加以改变,势将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
(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全省农村人口文化水平不断提高。1995年, 全省农村人口中, 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为13.2%, 比1964年下降29.3个百分点, 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由26.9%上升至50.2%, 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上升至2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0.8%上升为4.2%。详见表2-1-3。
表2-1-3 农村人口文化素质结构 (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1995年 |
文盲、 半文盲 小 学 初 中 高中以上 | 42.5 26.9 3.0 0.8 | 24.7 39.3 11.1 3.9 | 18.0 42.6 16.0 4.4 | 13.2 50.2 20.9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