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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自治区农业厅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自治区农业厅

(二)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组织和管理全自治区农业生产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
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及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参与自治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实施;拟订农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及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 研究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进行农业执法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
❷编制主管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业务指导;选择、评估、论证、组织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区划,指导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❸按权限负责农业资金的安排和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组织协调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贷、财税改革和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❹主管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生产和农村动态信息工作,负责农业部门统计,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研究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问题;
❺贯彻国家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方针和政策、制订相应的实施规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厅属各级农业科研机构,组织农业科学技术攻关;鉴定、推广重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进行科技储备,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❻归口管理农业中专学校并宏观指导其业务,负责农业成人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的建立; 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❼执行国家农业技术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种子、种苗以及化肥、农药、农膜、微肥、生长素等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发展绿色食品;管理全自治区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南宁口岸的进出口检疫;
❽管理农业资源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草拟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土壤保护、植物保护和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参与农村城镇建设规划;
❾主管全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国家下达的援外任务,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创汇农业,推动全自治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❿完成国家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按规定管理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自治区畜牧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水果生产办公室。
机构沿革:1950年2月,广西省农林厅成立,担负全省农林业务。厅内设秘书室、农业科、农政科、农教科、植保科、特产科、畜牧科、水产科、种子科、计划科、财务科、人事科等12个科室。另设水利、林业等局。
1954年7月,省政府将农林厅分建为农业厅、林业厅。8月,成立水利厅,将农林厅水利局划归水利厅建制。
农业厅分建后,机关共设2室7处,即办公室、监察室、农政处、计划财务处、粮食生产处、经济作物处、国营农场管理处、畜牧处、水产处。
1955年1月,省农业厅增设荒地勘测局。10月,改名为广西农业厅土地利用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供应科、计划科、勘查队、测量水文队,农业土壤调查队、规划设计队。1958年1月,撤销农业厅土地利用局,改设土地利用处。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省农业厅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8月,原林垦厅农垦局,合并到农业厅,1959年4月,成立自治区农业厅农垦局。1960年1月,自治区农业厅农垦局升格为自治区农垦局。农业厅机关下设办公室、粮食生产处、经济作物处、畜牧水产处、种子处、合作处、农业机械处、土地利用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科、植物检疫保护科,人事科共9个处室3个直属科。同年4月,自治区农业厅种子处改为种子局,畜牧水产处改为畜牧局和水产处,经济作物处改为经济作物局。
1963年6月,农业厅增设人事处,撤销人事科,计划财务处改为财务物资处,种子局、畜牧局分别改为种子处、畜牧处。此时厅属有43个企事业单位。1964年8月,成立自治区农业厅农机局。1965年8月,农业厅增设政治处。1968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农业领导小组成立。1969年11月,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将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农垦局合并,成立自治区革委会农林服务站。下设政工组、秘书组、计财组、农业组、林业组、农垦组、水产组共7个组。
1971年1月,自治区革委会农林服务站改为自治区革委会农林局。除原有各组外,增设科研、公社、援外三个组。1973年8月,自治区革委会农林局分设为自治区革委会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农业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农业处、农垦处、畜牧处、计财处等六个处室。11月撤销农垦处,成立自治区革委会农垦局。同时,原农业局的农业处分设粮食处和经济作物处。1974年援外组改为援外办公室,1978年再增设科技处。1984年2月,自治区农业局、水产局、公社企业管理局合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牧渔业厅。厅机关设八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粮食油料处、经济作物处、土地管理处、援外办公室。同时在厅下设立自治区畜牧水产养殖局、自治区海洋水产局、乡镇企业局等3个二级局。同年10月,乡镇企业局划出归自治区经济委员会领导。1985年3月,撤销畜牧水产养殖局和自治区海洋水产局,分设自治区畜牧局、自治区水产局。仍为农牧渔业厅二级局。8月,厅机关增设老干部处。
1989年7月撤销自治区农牧渔业厅,组建自治区农业厅,原自治区农牧渔业厅的处室建制不变,增设调查研究室。
历任厅、局长:李沛文、徐麟村、林山、谢东来、朱渭川、王兴中、王祝光、覃宝龙、董纯和、何吉才、张广山、林灿。

☚ (一)中共自治区委农村政策研究室、自治区农业委员会   (三)自治区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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