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洋保商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洋保商银行清光绪三十年(1904),因天津进口贸易不振,积欠外商白银1200余万两,无力偿还。宣统二年(1910)初,经北洋大臣倡议设立北洋华洋商务理事会,由华洋商人集资400万两,创建北洋保商银行,由其发行债票,偿还洋商欠款,并以历年余利摊付本息。是年3月1日,由中、德、日3国商人出资合办北洋保商银行,总行设在天津,同时成立天津分行,行址均在北马路。1919年,所发债票,几乎全部收回。1920年7月1日,另招新股600万元,实收200万元,改组为商业银行,设总办事处和天津分行,任周自齐为董事长。1921年总办事处移北京,1924年,董事长改由顾少川继任,并设总经理,首任为王克敏。天津分行成立后,叶兰舫任经理,郑少棠任副理。1939年1月该行宣告停业。 北洋保商银行 北洋保商银行旧中国中外合资银行之一。创立于1910年(宣统二年)。原为清理津商积欠洋商款项,维持天津华洋商务而设,故名“保商”。额定资本银400万两, 由华洋商人各筹资50%。华股由直隶财政厅、直隶省银行等机关出资,洋股由德商礼和、瑞记等洋行认缴。有发行纸币权。设总行于天津,由叶登榜及德国人巴奇分任华经理和洋经理。创设之始,即发行500余万两的债票,以银行之余利按年摊付,积欠洋商的本利,分25年偿还,将债票交付洋商,以代华商归还洋商之款。开办后,业务发达,至1919年所有债票几全数收回。中外股本亦全数偿清,乃于1920年7月根据公司条例改组为商业银行, 由周子廙(即周自齐)为董事长。设总办事处于天津,并设天津、北京两分行。1921年7月又将总办事处移至北京,并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张家口、郑州设分支机构,1932年12月向国民政府补行注册,实收资本为112.95万元,由顾维钧担任董事长、王克敏为总经理。经营业务为: ☚ 河北省银行 中法实业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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