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植业保险
1.麦场火灾保险。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萧县、砀山两县支公司,在全省首次开办麦场火灾保险。该险种在种植业保险中,是一个深受群众欢迎、党政部门支持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险种,发展较快。1985年,阜阳地区10个县中,有108个区、526个乡投保了麦场火灾保险,总面积524千公顷,承保金额7.86亿元,收入保险费78.6万元。
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总结两年来开办麦场火灾保险的经验,针对该险种赔付率低,提出该险种费率向下浮动30%;保险责任扩大到早收作物成熟期的“雹灾”责任,作为附加险在保险单上注明,但增加此项附加险者费率不再降低;承保方式以区、乡统保为宜。通过几年的发展,麦场火灾保险成为稳定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业务。1988—1990年,3年累计承保2 643千公顷,收入保费376.3万元,赔付率为29.5%。1991—1994年,累计承保1 910.4千公顷,收入保险费1 205.6万元,赔付率为43.1%。
2.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这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国家特定的淮河南润段行洪区农户举办的一种保险。目的在于使这些农户的农作物在生产期间,因漫堤行洪所遭受的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成本)损失,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的调查、准备工作,前后经历了三次协商讨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制定了《淮河干流南润段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条款》,于1986年5月3日完成了建立组织、签订保险合同的承保任务。这是国家把保险与行洪抗灾、救灾相结合的第一次尝试。行洪保险期限为3年,即从1986年1月1日起至1988年12月31日止。保险费150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60万元,当地群众自负30万元。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水位超过承保规定的南照集水位26.28米以上,漫堤行洪造成农作物直接受淹的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如果全区的1.07千公顷农作物全部投保,而夏、秋两季庄稼在行洪时全部被淹,可从保险公司获得210多万元的赔款。1988年12月31日,淮河南润段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试点保险期满结束,未发生赔款。
199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继续加强和有关部门联合加紧完善行蓄洪保险条款,为在淮河行蓄洪区全面办行蓄洪保险做准备工作。从1992年开始,在蒙洼、南润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董峰湖等六个低标准行蓄洪区扩大试点。期限为5年,每公顷保额855元,耕地面积为28.6千公顷,每年农户交纳保费的20%,共计125.5万元;防洪基金交纳80%,计502万元,每年总计保险费627.5万元。至1995年底,以上六个行蓄洪区未发生行蓄洪。
3.水果保险。1987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砀山县支公司首次开办苹果、梨保险。当年赔款是保险费的6.78倍。1990—1993年,继续在砀山县和萧县开办“梨、苹果成果期保险”。承保近7.33千公顷,收入保险费189.7万元,支付赔款201.3万元,赔付率为106.1%,为果园场及部分果农提供了有效的经济补偿。由于赔付率一直较高,1994年已停办。
4.林木保险。1986年6月和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寨、霍山两县支公司先后试办林木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雪灾、泥石流、洪水、暴风暴雨、冰凌、崖崩等。保险金额按每亩60元计算,其中疏林地每公顷按30元计算。保险费单保火灾险每公顷收保险费0.10元。每增加一个险别,增收保险费0.10元。1988年,金寨、霍山两县共计承保森林37.6千公顷,保险金额2.12亿元,收入保费13.8万元,支付赔款34.1万元,赔付率为247.85%。
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安徽省分公司制定全省统一的《森林火灾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承保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使得该项业务形成规范,在全省迅速发展起来。是年,六安、安庆、宣城、滁县、池州、巢湖、铜陵、马鞍山、黄山等九个地市公司开办此项业务。1990年,全省累计承保320千公顷,保险金额32.79亿元,收入保险费132.1万元,支付赔款31万元,赔付率为23.46%。1991—1994年,该项险种继续稳步发展,共计承保783千公顷,收入保险费627.8万元,赔款支出360.8万元,赔付率为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