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合同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号文件规定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江苏省棉花定购任务58万吨,由各级政府逐级分解、落实,各基层供销社分别与植棉户、生产单位签订棉花定购合同,收购时凭合同收购。1987年,为恢复和发展棉花生产,国家调整加价比例,增加柴油奖售项目,提高收购价格,并规定棉花实行敞开收购。江苏省棉花走出低谷,收购量达39.75万吨。1988年,江苏省除增加临时生产扶持费和提高奖售化肥标准外,还采取“减粮增棉”措施,全省棉田面积恢复为60.23万公顷,棉花总产和收购量超过50万吨。1989年,因棉花与粮食的比价过低(1 : 7. 4),加之工业品价格上涨,皮棉收购量回落。江苏省为加强棉花计划管理,省政府通知重申不开放棉花市场。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皮棉43.3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