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市场经济
指原苏联在其经济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目标模式。在原苏联的经济改革思想酝酿过程中逐步确定了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定。但在此以后,在经济运行中强调重视市场机制作用的实践中并不顺利,遇到不少阻力,使改革形势陷入困难境地。官方对“可调节市场经济”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一)“必须保障企业作为自由的商品生产者的实际自主权和经济责任”;(二)“必须有对供变化作灵敏反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参见雷日科夫1990年在第三次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的报告)(三)进行技术革新,降低成本和价格,为消费者的需要服务,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而又排除垄断;(四)使经济的宏观管理不断改善以达到健全。但由于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具体措施不够合理,导致市场失去控制,通货膨胀严重,物价上涨过高,出现抢购现象。1990年原苏联政府曾酝酿,针对经济改革存在的困难,拟订向“可调节市场”过渡的新计划、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