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村改革及产业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前,丰台区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生产,产业结构单一。新中国建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0年3月完成了土地改革,1955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8年8月建立了人民公社。在此期间,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增长,同时创建了一批社队企业。从1958年到1976年,由于受“左”的影响,社队企业发展遭受严重挫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并在乡镇企业中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1987年推行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2年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到1995年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企业168家,其中实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4家。经过一系列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迅速,成为丰台区农村经济的主体。199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在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第一产业占14.3%,第二产业占48.7%,第三产业占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