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人口比重大, 提高城镇化水平任务艰巨
湖南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1995年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75.00%, 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 城镇化水平仅为25%。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到2010年, 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 000万人, 城镇化水平要求达到40%以上, 即乡村人口应下降到4 200万人, 较1996年提高城镇化水平15个百分点, 减少乡村人口621万人。如按过来的城镇化水平提高速度, 提高城镇化水平15个百分点, 需用30年的时间。若按1991—1995年乡村人口平均下降速度, 减少621万乡村人口, 也要花17年多的时间。大量的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需要社会投入巨大的资金, 并提供相应的就业和生活空间, 任务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