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以放为主,放调结合阶段1985—1991年
1. 实行合同定购价格。1985年,价格体系改革进入新阶段,价格改革是“以放为主,放调结合”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逐步放开大部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的价格,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浙江省农副产品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实行合同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棉花合同定购价格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 油菜籽,油茶籽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 (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允许菜油、茶油、棉籽油上市自销,其他食用油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取消了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放开了蔬菜、水产品、、禽蛋等鲜活副食品价格;除对晒烟、中药材实行合同定购外,其他一、二类农产品价格进一步放开。这一年,全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10.8%。1987年与1988年,由于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急速上升,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9.1%和33. 1%。
2. 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这一阶段,为了配合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指导生产,调节供求,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浙江省还改革了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外,大部分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1986年,浙江省下达了 《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确定国家定价品种收购价格13种,销售价格16种,国家指导价格品种收购价格27种,销售价格9种。其余农副产品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
3. 完善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政策。
(1) 粮食。1985年将粮食的统购、超基数加价政策改为合同定购、比例加价政策。全省合同定购任务为27. 5亿公斤,合同以外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合同定购的粮食,全省平均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实行优质优价。晚粳谷、晚糯谷、晚籼谷按“倒二八”比例计价;早籼谷按“倒三五、六五”比例计价;小麦、玉米、籼糯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合同任务内的粮食实行平价化肥补助。1986年,对合同任务内的晚谷实行补助,补助标准: 每50公斤晚粳谷1. 35元,晚糯谷1.60元,晚籼、杂交谷1.20元。对合同内的粮食,每50公斤供应平价尿素1. 75公斤。1987年,减低了优惠补助金标准,改为晚粳谷、晚糯谷为补1元,晚籼、杂交谷补0.5元。对合同内的粮食,每50公斤供应平价尿素2. 5公斤,柴油1公斤。1988年,为了促进粮油生产的稳步增长,又调整了合同内的粮油价格,每50公斤小麦由21. 20元提高到23元,玉米由15. 70元提高到17.30元,油菜籽由46.80元提高到50.40元,油茶籽由35. 10元提高到40.50元。同时,对合同内的定购粮食每50公斤给予价外补贴2元,奖售平价尿素提高到6. 5公斤。1989年又一次提高了粮油价格,全省稻谷加权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由17.86元提高到23. 34元,提幅为30.68%,其中:早籼谷为22.20元,晚粳谷为26. 63元,晚籼、杂交谷为24元,小麦为24.50元,玉米为18.30元(价外补贴调整为每50公斤小麦0.50元,玉米1元)。油菜籽每50公斤由50.4元提高到53. 8元,提幅为6. 75%;棉籽由15元提高到17. 4元,提幅为16%;油茶籽由40.50元提高到43.20元,提幅为6. 61%。为了有利于掌握油源,保障食油正常供应,对定购内的油脂油料实行“六、四”混合价 (即40%按定购价,60%按议价)收购,每50公斤菜籽为66.3元,棉籽为20元,油茶籽为49. 10元。1990年,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油脂油料价格,全国六种植物油定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提高47元。浙江省继续实行“六、四”混合价收购,提高后的价格每50公斤油菜籽为76元,菜油220元,棉籽25.6元,棉油206元,油茶籽41.38元,茶油180. 77元。
(2)棉花。1987年国家对棉花收购价格调整为“倒三七”比例计价,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提高到176.42元,比上年提高13. 12元,浙江省又给予价外补贴5元。1988年对棉花的价外补贴提高到25元。1989年国家确定每50公斤标准级皮辊棉的收购价调整为236.42元,浙江省考虑到棉花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确定每50公斤皮辊棉临时给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76元,补贴金额由用棉单位承担。1990年国家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的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300元,浙江省再无偿补助化肥50公斤(标氮)和2.5公斤柴油。
(3) 蚕茧。1987年,浙江省对蚕茧收购除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外,给予价外补贴,每50公斤补贴标准:春鲜茧40元,夏、早秋、晚秋茧30元,次下茧按上茧补贴的50%计算。1988年,蚕茧基准价由140元提高到175元,提高幅度为25%,同时扩大等级差价。浙江省还提高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春茧补贴60元,夏、早秋茧补贴30元,中晚秋茧补贴50元。由于茧丝绸出口形势较好,各地出现了“蚕茧收购大战”,国家物价局、经贸部于9月23日下达了《蚕茧临时收购最高限价的通知》,规定浙江省中晚秋茧每50公斤最高收购价不得超过480元。1989年,浙江又规定: 凡实行按干壳量计价收购的桑蚕茧,以干壳量9. 2克为中准级。
(4) 晾晒烟。浙江于1987年调整了晾晒烟的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79.44元提高到90. 66元,提价幅度为14. 12%。其中三级香料烟为140元,三级晒红烟为92元,中 三级白肋烟为95元,三级晒黄烟兰溪市为75元,其他地方为80元。由于连年农副产品价格普遍有较大上升,调整以后的烟价与其他经济作物比价仍然偏低,1988年浙江对晒烟实行生产扶持费补贴,一至二级每50公斤补贴20元,四、五级补贴15元,等外级补贴7元。1989年,三级香料烟的价格调整为200元,中三白肋烟调整为130元。1990年,再次提高晾晒烟的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费补贴标准,晒红烟每50公斤调整为113.75元,提幅为17. 95%,生产扶持费各等级平均补贴24. 58元; 晒黄烟调整为95. 71元,提幅为15. 45%,生产扶持费补贴18. 59元;三级香料烟调整为240元,生产扶持费补贴30元。
(5) 茶叶。1986年,浙江对大宗毛茶收购中心指导价,在1979年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的基础上总水平提高15%左右,并适当拉大质量差价,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允许各地在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1987年,由于中低档茶叶供求偏紧,又提高了中低档茶叶价格。1988年,为确保出口,避免抬价争购,毛茶收购价格在1987年指导价基础上总水平提高16%左右。1989年又在1988年的基础上总水平提高15%左右。按照“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对高档和适销对路的茶叶品种收购价作适当调整。春茶收购价各等级在中心指导价的基础上向上浮5%。1990年,毛茶收购中心指导价维持1989年水平不变,其中春茶平炒青一级一等可上浮3%,一级二等上浮2%,“浙江龙井”一级一等可上浮12%,一级二等上浮5%。1991年,为促进龙井茶的生产,在原定价格的基础上加生产扶持费,特一级龙井茶每公斤补助26元。
(6) 黄红麻。1985年,浙江省确定收购指导价每50公斤:二等熟黄麻58元,红麻53元。1986年,黄红麻价格适当下浮,合同内的二等熟红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降为50元。1987年二等熟红麻每50公斤收购价提高为55元,二等熟黄麻提高为62元。1988年,为了同邻省的价格衔接,浙江又确定基数内二等熟红麻每50公斤收购价为67元,1989年,标准二等熟红麻每50公斤收购价格提高到80元,1990年提高到85元。
(7) 生猪。1986年,全省平均指导性中心收购价格水平每50公斤毛重,主产区为85元,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90元。1987年,调整为95—105元,最高不超过110元。1988年,不搞收购中心指导价,改为按历史形成的猪粮比价1:5. 5—6 (议价籼米)确定生猪的收购价格,对基地猪每头再奖售125公斤优惠饲料和15公斤平价尿素。1989年,由于合同内粮食收购价格提高,生猪中心指导价也相应提高为182元。1990年,对生猪收购实行季节差价,从4月1 日起,省基地猪指导性中准级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下浮至165元左右,1991年全年平均调整为155元,地区间,季节间允许上下浮动3%。
(8) 中药材。1985年,浙江确定除因保护自然资源必须严格控制的少数品种,如厚朴等实行指导性价格外,其余全部放开。对经营环节实行差率管理,二级站、销地县直接向产地收购中药材的综合差率最高不超过12%,销地县向省外或省内产地县直接调入的综合差率最高不超过8%。省内二级站之间调入药材的批发价格,在调拨扣率6%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中药材的批零差率,区别不同品种,分别按30%、35%、45%掌握。
4. 逐步放开粮食销售价格。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鉴于粮食收购价格提高,而粮食销售价格不变,使财政用于粮食的补贴支出日益加重,财力不胜负担,因此,决定将工业用粮一律改为按议价供应,同时,取消收购生猪、棉花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奖售粮。1987年,取消商品粮人口人均0.5公斤的熟食票,除奶牛饲料外的非农业饲料粮改为按议价供应。1988年,对除酿造用粮外的行业用粮改按议价供应。1989年,调整了返销农村的粮油价格,凡按购销同价供应的,执行调整后的定购价格,并加适当费用。加费标准,全省统一规定每50公斤原粮增加3元,成品粮加4.2元,食油加20元;凡原执行统购价的,按调整后的统购价执行,不加费用。1990年10月,对统销计划内的行业用粮退出统销,改按议价供应。1991年,浙江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提高了粮食统销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标二早籼米由13.72元提高到25元,提幅为82.2%;标二晚粳米由15.72元提高到29元,提幅为84.5%;标准面粉由17元提高到27元,提幅为58.8%;二级菜油由76.11元提高到208元,提幅为173. 3%。上述品种的其他等级和省管品种的统销价格也相应调整,并实行全省一个价。同时,为了使城镇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受大影响,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市居民适当补偿,每个职工每月补贴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