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禽蛋调拨与采购
1.鲜蛋调拨。1958年5月,商业部制定《系统内省市间禽、蛋物资调拨作价试行办法》,对调拨方式、作价、费用计算、途运损耗均作了原则规定。市禽蛋公司从1959年起,常年在苏、浙、皖三省和主要产地设立工作组,配合做好收购、发运工作。1980年10月,商业部下达《关于改进鲜蛋经营工作的几点意见》,从次年起,将部管计划改为专业会议平衡商品,根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调剂作用”的原则,中国食品公司不再下达鲜蛋分季调拨计划。产销之间根据年度计划协商,确定分季、分月调拨品种、数量及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签订合同。计划内的鲜蛋调拨作价办法,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计划外的由产销双方协商议定。自1950—1992年,外省共调入鲜蛋11.1亿千克,占全市总进货量的51%。
2.家禽调拨。家禽属三类农副产品,国家规定根据产销情况实行议购,也可参照二类物资管理办法,进行计划收购和计划调拨或其他购调形式。为保证上海家禽供应,中国食品公司每年约同上海禽蛋公司与有关省、市协商,商定原则调拨数量,不作指令性计划。然后由驻省人员会同有关省公司协商,确定当年调拨数量、品种及地区,并分别与调出商品的地、县公司签订合同调拨。1980年起,中国食品公司不再牵头安排省市之间家禽调拨计划,完全由产销双方根据产销供求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合同定购,衔接调运。自1950—1992年,外省共调入家禽2.5亿只,占全市总进货量的55%。
3.禽蛋采购。长期以计划调拨为主,为争取更多一点货源,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计划外商品。“三年困难时期”提出“斤、只必争”的口号,采购队伍扩大到近500人,采购地区由苏、浙、皖、鲁、豫扩大到赣、湘、鄂、晋、陕、云、贵、川及内蒙古、东北等地,甚至深入乡镇集散地组织货源。1963年全国经济形势好转,市禽蛋公司所属三家家禽批发部改组为家禽交易市场,组织产地客户直接进场交易,客户售余商品由市场收购。这种形式保持到1968年。70年代,又组织人员外出采购。为争取货源,甚至到黑龙江省采购。
1979年,恢复市区边缘地段集市贸易,至1983年全市发展到80处, 成交量逐年增加。1981年起,市禽蛋公司参与市场调节, 在十六铺和曹家渡副食品交易市场,收购成交多余禽蛋商品。1983年收购的鲜蛋总量超过当年浙、赣、鄂三省调拨总量的1倍。1986年, 先后利用大达批发部、禽蛋一厂原址开办家禽交易市场, “筑巢引鸟”, 吸引外省及郊区专业户进场出售和菜场、个体摊贩选购。除以上形式外, 禽蛋公司在光复路、天钥桥路两个蛋品批发部内试办国营货栈, 收购外省、郊县农村专业户、运销户、供销社、农村贸易货栈等客商来沪投售的鲜蛋, 也自行向外省市和本市郊县组织采购。1990年, 两个货栈分别改为蛋品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