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村卫生工作以改革为主旋律,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加卫生机构生机活力这一中心环节,在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价格管理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而提高了农村卫生资源的综合效益和卫生服务质量。从1984年开始,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逐步从县卫生局直接管理改革为县乡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了乡 (镇)政府管理卫生的职能,调动了乡(镇)政府投资卫生的积极性,加快了卫生事业地方化和社会化的进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行医疗卫生单位的院(所、站)长负责制,提高了医疗卫生单位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能力,使之逐步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转变成独立法人实体; 改革了经费筹措和使用办法,建立多渠道卫生投入机制,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办农村卫生事业的格局;调整了卫生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使卫生技术人员劳务价值逐步得到体现,进一步调动了医务卫生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