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
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生产队是组织农业生产和收益分配的基本单位。省委对加强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962年5月,省委批转了农村部《关于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的十项意见(草案)》。提出生产队要普遍地建立健全以下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❶健全劳动组织。根据规模大小和生产需要,设置土地、耕牛、农具、劳力四固定作业组或不固定的临时作业组;
❷搞好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工作;
❸建立健全“定额包工”和“田间管理评比奖励”责任制,搞好“田间管理超产奖励”责任制的试点;
❹对社员实行定勤、定肥、定口粮、定交售农产品任务的制度;
❺对口粮和其他产品分配,实行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
❻建立健全夏收预分和年终决算分配的分配制度;
❼加强生产队的计划管理工作;
❽健全财务管理工作;
❾合理解决好大小队干部的报酬;
❿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接着省委在6月下旬发出了《关于努力开展生产队的多种经营的指示》,提出发展多种经营的重点应该转向生产队;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现在所经营的各种副业生产,只要是生产队能够和愿意经营的,应当一律下放给生产队经营;从农副产品派购政策、生产资料供应、生产资金安排、生产技术指导上给生产队以优待和照顾。特别是在1962年夏收夏种以后至1963年春耕生产以前,全省突出地抓了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健全工作,先后印发了《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樟市公社推行水稻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介绍这两个社实行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到户,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在《南方日报》上报导了各地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当年12月中旬,省委正式发出了《关于印发田间管理责任制三个文件的通知》,即关于实行评比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经验总结;关于试行超产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经验总结;关于副业和果树等生产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初稿)。通知认为,评比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适合目前生产队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普遍推行;超产奖励责任制试行时间尚短,认识还未统一,除了试点外其余地区暂不推广;副业和果树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因经验不成熟,只供参考。经过了 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全省到1963年底,有65%的生产队推行了评比奖励责任制,汕头地区实行的达到了85%。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得到了加强。这对于巩固和发展生产队一级经济,恢复全省的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