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负担
除国税和村提留、乡镇统筹费以外, 其他各类收费、集资、罚款名目繁多, 仍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方面。《陕西省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显示:
❶在农村经济净收入中 (总收入-总费用=净收入), 除去向国家缴纳税款、向乡村上交提留统筹费外, 还增加了一项扣除即 “上交有关部门”, 此项负担, 1991年全省为8 128万元, 1995年达到26 135万元, 人均负担由3.03元增加到9.56元,人均增加6.53元。
❷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和其他负担等 “社会负担”, 1991年全省为32 113万元, 农民人均11.96元, 1995年农民的社会负担仍达28 301.9万元, 人均10.4元。
❸1995年全省农民共负担义务工9 152万个, 人均负担3.36个。实际上农民在这些方面的负担还要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