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经济规律的类别
40. 经济规律的类别
经济规律亦称“经济法则”。是指经济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的内在必然联系。根据这个定义,人们分别总结出属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的经济规律。对于这些经济规律如何分类,存在着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规律可分为三类: (1) 共有经济规律,是指在一切社会形态或几个社会形态中都发生作用的,前者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后者如价值规律; (2) 特有经济规律,指在某一社会形态中发生作用的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就是资本主义特有经济规律; (3)基本经济规律,指决定某一社会的目的、手段和发展方向的规律,如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种观点比较盛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经济规律应根据规律本身的不同情况“一分为二”,基本经济规律和特殊经济规律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该“合二而一”,具体分类是: (1)在一切社会形态里都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2)在几个社会形态里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3) 在某一个社会形态里发生作用的特殊规律和决定该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规律。
第三种观点是从新的角度对经济规律进行分类: (1) 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运行规律指一定时期内支配着具有完成形式的经济现象的那些规律,也就是一定生产关系生存和活动的规律; 发展规律指上述过程中各种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2) 内容和形式规律。如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和价值规律之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之间,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3) 绝对规律和相对规律。前者如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规律,后者如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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