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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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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 管理机构

(一) 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2月,市郊各区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或生产建设科、农林生产建设科)兼管交通运输。1954年3月至1955年2月间,各县单独建立县府交通科。1955年后,改称为各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成为主管道路、航路、桥梁修建和水陆交通运输、内河码头装卸搬运等的县级行政机构。1957年7月至1959年12月间,各县撤科建局,或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或称县交通局、县交通管理局,既是县境内水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机构,又是县属水陆运输、搬运装卸、车船修造等企业的部门主管机构。1961—1962年间,曾一度实行局与县运输公司、航运公司等合署办公的“局司合一”体制,或局与县运输公司、航运集体合作社合署办公的“二合一体制”不久废止。自1962年5月至1963年4月,各县交通(建设)局与县工业局、建设局(科)合并改组为县工业交通局,为县内主管工业、水陆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的行政机构,并直辖县属工业、水陆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建筑等企业。“文化大革命”中,宝山、上海、川沙、奉贤、松江、崇明等县将县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交通局,川沙等县还将房地产、计量、园林等县府行政主管机构也并入了县工业交通局。奉贤、崇明两县工业交通局一度更名为 “工交管理站”、“工业交通服务站”。上海等县一度撤局设立县工业交通组。1971年1月至1978年4月间,各县工业交通局又开始将工业、手工业的管理职能划出, 除崇明县改称县交通局外, 余均改称为县交通建设局, 主管水陆交通运输、码头装卸搬运和公路、航路、桥梁等建设养护、城镇房屋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供水、绿化等工作, 并直接管理县属水陆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建筑等企业。1979年4月至1981年8月, 各县划出市政建设部分仍称县交通局。均为单独设置的县级水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机构, 同时也为县属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的部门主管机构。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 市郊各区县公路运输行业的规模快速扩大, 多渠道投资势头迅猛,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 行业管理任务繁重。1978—1980年间, 各县在县联合运输指挥部的基础上, 设立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对水陆运输同时实行管理, 侧重承担业务受理、生产调度、运费结算等生产经营管理事务。1984年以后, 根据国家交通部提出转变职能、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的要求, 市郊区县地方交通管理机关, 开始实现两个转变: 一是从主要管理部门直属企业, 转变到加强全行业的管理; 二是从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 转变到以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为主。在自身进行两个转变过程中, 着重加强了对境内行业专管机构的建设, 适应了政府机关职能迅速转换的需要, 也适应了日渐繁重的行业管理的需要。市郊各县的10个交通运输管理所, 在行业专管机构体制改革上, 基本完成了 “政企分开”、“水陆分离” 等两项工作。先用5年时间(1984—1988年), 全部完成了 “政企分开” 的改革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全部移交县属地方交通运输企业自理。各所于1987年全部从企业单位转为事业单位。
1986年10月15日, 上海地方航运体制进行了政企分设的变革, 成立了专门的地方航运行政管理机构, 即上海市内河航务管理处。由于地方航运事业的发展, 1991年4月30日, 上海市内河航务管理处更名为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负责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船舶检验和内河港航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等职能。市内设立市区航务管理所, 市郊各区 (县)设航务管理所、浦东新区设立航务管理署, 行政上分别隶属各区 (县) 交通或城建部门, 业务上均属于航务管理处领导, 各按行政辖区分管航务工作。
随着市郊汽车运输的蓬勃发展, 公路运输经营户数量的增加, 1989年, 除奉贤县以外的9个区县, 进一步实行了行业专管机构的 “水陆分离” 的体制改革。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分拆成陆上运输管理所、航务管理所。
1992年, 浦东新区成立, 川沙县撤销。原川沙县交通局和川沙县陆上运输管理所建制撤销后, 浦东新区新建运输管理署, 负责新区汽车货运、公共交通客运、内河航运各行业的专管工作。由新区建设局领导。1996年, 上海县与闵行区合并为闵行区, 原上海县交通局撤销, 建立闵行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负责公路运输行业专管工作。由该区建设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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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机构

(一) 管理机构

市级管理机构。在50—70年代中期, 在市委、市政府主管农业的职能机构中设管理部门, 负责郊县的工业管理。1977年12月, 为了加快发展上海社队工业和郊区农业机械化的步伐, 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上海市农业机械工业局, 负责郊县的工业管理。1990年3月, 更名为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 主管上海郊县的县属国营、城镇集体和乡镇工业。
县 (区)级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根据市级管理机构的变动而变化。1977年12月,各县都重组了县农机工业局,与市对口。1979年7月后,各县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相继建立社队工业局。1984年社队企业更名,各县又相继将社队工业局改名为乡镇工业局。从1993年起,各县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主管乡镇企业的机构和名称也相应作了新的调整和撤并。到1997年底,上海郊区10个县(区)的农机工业局全部撤销,组建了工业总公司;乡镇工业局也全部撤并,重组了新的工业主管机构。
乡(镇)级管理机构。1958年,人民公社普遍设立工业组,主管社队工业。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乡镇工业管理机构开始发生变化,有的称工业办公室,有的称工业管理站,有的称工业公司。1986年,乡镇普遍设立乡镇经济联合社,在经济联合社内又普遍建立工业公司,主管乡镇、村工业。进入90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公司又进行新的改组,有的改建为资产经营公司;有的改建为农工商总公司;有的虽仍保留工业公司,但人员减少,职能转变。

☚ 一、管理体制   (二)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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