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揪斗“走资派”与夺权斗争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5.16”通知,8月作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和全面发动。1966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提出农村文化大革命的重点,是整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办法,可以组织一批学生到农村串连。这样,郊区农村像全国一样,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开始动荡起来。在大批农村基层干部被当作“走资派”揪斗的同时,造反派不顾中央1967年初发出的“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在春耕期间不要夺权的通知”,大肆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权,并由此引发了宗派斗争和群众武斗。1969年4月中共“九大”结束后,郊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恢复活动,并建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一批老干部被结合进领导班子。